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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建始县资源禀赋优势,科学指导湖北建始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发展建设,建始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组织编制了《湖北建始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设计(2023-2035)》,规划方案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公示期内若对此规划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涉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为充分发挥建始县资源禀赋优势,科学指导湖北建始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为园区管理和建设提供相关依据,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湖北建始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快绿色智慧园区建设作为战略重点,努力实现园区化工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2.坚持以资源保障和市场需求确定利用方向,发挥园区优势,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突出园区发展特色和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项目。
3.坚持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以页岩气综合利用为基础,兼具硅化工和精细化工等产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集约发展和节约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园区。
4.坚持统筹发展原则,统一规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配置,统筹资源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的一体化管理,切实提高土地资源、水资源利用率。
规划区位于建始三里乡,东临太平山,南至夏家湾,西抵槐坦村村委会,北至余家台,总用地面积357.32公顷。
立足自身优势条件,依托自身资源禀赋,以适度的规模发展化工产业,着力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来建始发展,注重发展的品质和对本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实现建始化工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建始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的发展应该立足自身的资源禀赋,充分利用双碳政策效应导致的东部化工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趋势,承接自身有发展优势的产业。建始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未来的发展方向重点关注天然气化工、硅化工、精细化工等。
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主要为工业用地190.1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5.35%。其他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6.5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58%;交通运输用地19.9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91%;公用设施用地12.4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93%;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23.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23%;农林用地105.03公顷。
规划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医疗救护站、加油站、水厂、消防站(合建气防站)、危化品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变电站位于规划区以外,未计入用地统计。
规划园区主要依托339省道和河马线组织对外交通;为了落实园区的封闭式管理,县道河马线园区段规划进行改道外迁,红线米。园区内道路等级分为干路和支路两级,干路红线米。
给水:布置1座水厂,供水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预留1处供水用地。供水水源为井河口水库(拟建)和小溪口水库。
电力:布局1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为100兆伏安,以规划建始220千伏变电站为主供电源、以桑园坝220千伏变电站为备供电源。
环卫:规划布置1处危废转运站。规划区不新增垃圾转运站,共享建始县城生活垃圾转运站。
公共管廊:规划干路两侧各布置15米宽的绿化带,可用于公共管廊建设,主管廊沿园区干路布置。
1、按照工业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标准规范,根据化工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园区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有可能带来危害的生产装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风向、周边环境等合理布局,力求将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化工装置与相邻的集中居民点、公路、河流的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1、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坚持人货分流、专道运输、安全第一原则。为实现人货安全,需按照仓储区、化工园区位置,以及道路客流、货流流向数据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
根据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要求,规划范围线米距离划定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一切建设项目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1、规划在园区西南部布置事故应急设施(池),其建设应符合《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T/CPCIF0049-2020)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完成给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变电站及配套电网、通信管网、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