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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金湾一物业公司被处罚款
来源:米乐m6登陆    发布时间:2024-04-17 00:10:18
为做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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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珠海市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曝光”行动。

  近日,金湾大队收到关于中珠上郡花园三期的消防安全投诉,随机抽取楼栋对投诉进行核实。

  在此次检查中,消防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存在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疏散楼梯等多个消防安全隐患。

  在对中珠上郡花园三期进行全方位检查时,检查组发现该楼栋多个防火门的闭门器被拆除,部分防火门无法正常闭合,楼顶防火门腐蚀损坏,部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无法正常工作,室内消火栓器材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有关规定。

  此外,该楼栋还存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有关规定。

  当天,检查组人员现场对社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责令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期满后,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小区开展复查,发现该小区仍有部分隐患未按要求做整改,大队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虹晖分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做举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或者在电瓶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若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极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居家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时清洗整理阳台、楼道杂物,厨房用火不要离人,外出时要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白行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楼梯间是火灾发生后用于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是仓库,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私自占用和堆放杂物。

  一旦烟火失控,火势将迅速升腾,形成“烟囱效应”,给人员疏散逃生带来非常大威胁。请随手关好防火门,严禁私自拆除和改造。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管道井内堆放杂物。

  物业管理部门要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住户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要破坏或擅自挪用。

  可在突发状况下,快速找到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灭火逃生演习非“演戏”,险情来临心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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