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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照明系统”的十大问题点!纯干货分享果断收藏!
来源:米乐m6登陆    发布时间:2024-04-02 03:39:13 人气:

  消防应急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灯具)的型号比较长,而且很难记住,看到一串型号往往是懵逼的状态,如JT-BLJC-1LROEII1W-A901A,你看出了什么。但经过解读,大家以后就不用怕啦,一看就知道这是啥规格类型的灯具了。

  消防应急灯具的产品型号由企业代码、类别代码、产品代码三部分所组成。其中企业代码一般不超两位(注:不信看看海湾的型号,竟然不是常用的GST而是HW),类别代码和产品代码位数由制造商规定,类别代码应符合表1的规定,产品代码应符合表2的规定。

  JT:代表某一品牌,如这款是“嘉泰”。注意,这不是唯一具有排他性的,也就是JT也有一定的可能是其他品牌的代码。

  BLJC:B代表标志灯具;L代表持续型;J代表集中电源型;C代表集中控制型。

  1LROEII1W:采用发光二极管为光源,单面中型灯,标志疏散方向为双向,额定功率1W。

  A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B型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由于B型灯具的工作电压超过人体的安全电压,而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时是工作状态的,再加上灭火多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目前新项目多见是A型灯具,当然B型灯具还是存在的。

  A型灯具的应用场所:公共建筑中8m及以下安装高度的应急照明灯;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

  B型灯具的应用场所:公共建筑中8m以上安装高度的应急照明灯;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

  5.1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2 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

  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3.3.7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蓄电池。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能够使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我们都知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回路有点位数量限制,其实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回路也有灯具数量的限制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回路最多可以接60只灯具;回路上灯具的总功率不能大于回路额定功率的80%;且如果是A型灯具,额定电流应大于6A,B型灯具不大于10A。

  具体规范要求依据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①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②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专用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②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四线制系统现场消防应急灯具均通过四总线(电源线和总线)接入本区域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或直接接集中电源),其电源线优先采用WDZN-BYJ-2*2.5mm,信号线mm双绞线;控制线和电源线管保护。

  四线制地埋式消防应急灯具四总线采用阻燃防水橡胶电缆,电源线优先采用WDZN-BYJ-2*2.5mm,总线mm双绞线。地埋式标志灯使用厂家专用预埋底座,灯具应用烫锡焊接方式接线,并用压线帽压实并灌防水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

  两线制系统集中电源直接通过两总线与消防应急灯具连接,两总线使用WDZN-RYJS-2*2.5/4mm电缆。

  (1)集中控制型灯具光源的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与灯具连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或由与灯具连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

  (2)非集中控制型灯具由主电源供电转入蓄电池电源供电后,灯具的光源应在5s内应急点亮;灯具的主电源恢复供电后,灯具的光源应在20s内复位。

  (3)集中控制型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间的通信中断时(灯具掉电时除外),灯具的光源应在5s内应急点亮;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间的通信恢复后,灯具的光源应在20s内复位。

  (4)具有感应点亮功能的非集中控制型灯具在满足生产者标称的红外、声音等感应条件时,在主电源供电的状态下,灯具的光源应在5s内应急点亮;红外、声音等感应条件消失后,灯具的光源应在20s内复位。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来进行设计。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系统的布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

  应符合以下规定:a.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b.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4、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b.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c.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b.槽盒转角或分支处;c.直线、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5节

  1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14、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15、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16、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5系统线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3.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接地线应为黄色绿色相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两部规范虽然要求有所差异,但是目的都是一样的,就为了避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非维护人员随意拔出插头,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而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些场所存在把消防应急灯具插头拔出的现象,如: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应与消防电源直接连接,不应采用插座连接。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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